美国启动史上最大规模关税退款:354亿美元到账背后的博弈与机遇

发布时间:2026-05-14

        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(CBP)于5月12日正式宣布,截至5月11日,已处理了高达354.6亿美元的关税退款(含利息),首批资金已陆续发放至外贸商的银行账户。这批退款主要针对特朗普政府去年依据《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》(IEEPA)征收的、随后被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为“非法”的关税,其中包括备受争议的“对等关税”和“芬太尼关税”。

CBP官员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交的声明显示,截至5月11日上午,CBP共收到126237份关税退款申请,并已核实其中86874份,涵盖1510万条符合退款条件的进口记录。尽管约有15%的申请因信息错误或货物不符条件被驳回,但已有830万批货物的退款计算完毕。花旗银行分析指出,沃尔玛、塔吉特、耐克等大型零售商预计将分别获得数十亿至上百亿美元的巨额退税,通用汽车等制造业巨头也将获益匪浅。

本次关税退款总额预计高达1660亿美元,涉及约33万家进口商和超5300万票进口货物,其中大部分源于对中国商品征收的关税。然而,中国出口商能否从中获益,完全取决于贸易模式与合同条款,因为退税严格遵循“谁缴纳的关税,就退给谁”的原则,直接收款人必须是在美国海关备案的“登记进口商”(IOR)。

具体而言,中国出口商面临四种截然不同的情况:

美国子公司模式:如果中国企业在美设有子公司,并由该子公司作为进口商完成清关缴税,那么可以直接通过美国子公司申请退税,这是最直接的路径。

DDP(完税后交货)模式:由中国出口商负责将货物运至美国指定地点并承担报关交税责任。在此模式下,中国出口商可作为进口商申请退税,但关键在于合同条款必须清晰明确。

FOB或CIF模式:这是中国出口最常见的模式,虽然名义上由美国客户缴纳关税,但许多关税成本实际上已通过“降价、折扣”等形式转嫁给了中国出口商。此类企业需主动与美国客户协商,争取分享退税收益或在新订单中争取更优价格。

“双清包税”模式:中国出口商支付了关税,但法定进口商是货代或物流公司。这种情况下,只能与合作方协商退税分成,能否成功高度取决于合作方的配合意愿。

此外,对于通过UPS、FedEx和DHL等国际物流公司直邮的包裹,相关公司已明确表示将直接向受IEEPA关税影响的客户退款。

美国的退款流程依托于4月20日上线的“报关统一管理与处理工具”(CAPE)系统。进口商需通过CBP在线门户提交声明,并提供ACE账户及银行信息。CAPE系统采用分阶段退税策略:第一阶段优先处理尚未最终清算及清算后80天内的报关记录,覆盖约63%的退税;后续阶段将逐步处理已清算超过80天的记录、反倾销/反补贴案件及保税仓储等复杂情况。

尽管最高法院已裁定特朗普关税无效,但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并未消散。在今年2月裁决后,特朗普政府迅速转向,依据《1974年贸易法》第122条对全球商品征收了10%的临时关税。虽然美国贸易法庭上周(5月7日)裁定该临时关税非法,但该裁决目前仅适用于作为原告的少数企业和华盛顿州。特朗普政府随即提出上诉,且一家上诉法院已于5月12日暂缓了该不利裁决,这意味着全球临时关税目前仍在继续生效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虽然普通消费者在2025年因IEEPA关税平均每户多支出了约700美元,但他们并不会直接获得退款。许多获得退税的企业表示,将利用这笔资金偿还债务、雇佣员工、补充库存或降低产品价格,而非直接补偿消费者。

对于全球贸易而言,此次退款不仅是一次迟来的企业“回血”,更是对未来供应链合规与合同设计的深刻提醒。面对美国贸易政策的高频波动,中国企业在未来的跨境贸易协议中,必须明确约定关税承担主体与退税收益归属,以从源头上防范政策风险。

本文链接:https://www.gjkdwl.com/news/meiguoguojikuaidi-85861.html